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
据《税务条例》,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,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:
1.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;
2.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;
3.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。
首两项条件简单明确,第三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。如想深入了解,请到我们深圳分公司参加我们"每周座谈会",有关税务问题,我们香港会计师会直接与你们交流,预订时间,请来电上海离岸公司注册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.
电话:0755-25724831 传真:0755-61104049
E-MAIL: hanzhilin@live.cn 网址:www.hanlinr.com
香港地址(中文):香港旺角彌敦道566號僑建大廈8樓英文地址:8/F, KIU KIN MANSION, NO.566 NATHAN ROAD, MONGKOK KOWLOON HONGKONG電話:00852- 3077 1266 傳真:00852- 3077 1258 粤ICP备09072421号